今天不談英文學習,來聊一下我正在看的一本書和自我成長的一些學習、體悟。

大概從開始準備研究所申請開始一直到今天,我常常有這樣的感覺:好像自己不論怎麼努力,別人總能做得比較好。

看到這裡,可能有些朋友會覺得這樣的情況是固定性思維(fixed mindset)在作祟,我認同有可能是如此,然而我今天想要透過我在看的書《生存的十二條法則》(12 Rules for Life),來和大家聊聊比較這個行為的本質。

今天要聊到的是這本書的第四條法則:”Compare yourself to who you were yesterday, not to someone else is today.”。聽起來很像廢話,但我覺得經過整個章節的論述,這樣的說法也變得更加有說服力了。

今天先和大家分享這條法則背後三分之一的論述:「為什麼我們內心總會有個批評者(inner critic),不斷評斷我們的成就與行為,並使勁地找出我們做得不夠好的地方?」

一、我們沒有看見他人的全貌(也沒有看見自己的)

作者 Dr. Peterson 說到,一個人在活到 30 歲左右,他的生命已經獨特到無法公平、有建設性地與任何一個他人的生命比較。也就是說,我們常常犯的錯即是把自己生命中密不可分的多種面向挑出一個(例如:唱歌技巧),並將其與在這個面向十分成功的他人比較(例如:某個歌星),最後得出一個武斷的「我好糟糕」的結論。

問題是,我們忘記我們無法同時看見這個歌星生活中的其他面向(例如:婚姻生活)。換句話說,成敗並非二元,不是非黑即白,需要綜合性的評量。然而這個世界上的個體都太過獨特,很難有效執行綜合性的評量,所以才要跟過去的自己比。到這裡,我們可能會想,這樣是否代表「比較」、甚至是「標準」這兩件事,一點意義都沒有?

二、標準的必要性和價值判斷的必然性

作者接著解釋,標準(standard)仍然是必須的,因為它是價值判斷(value judgement)的必要條件,而價值判斷是所有行為的基礎。換句話說,我們做所有行為之前都會經過價值判斷,而進行價值判斷之前我們必須要有一套標準:一套讓我們知道什麼是好的、什麼不夠好、怎樣可以更好的系統。

注意到了嗎?這是「行為」必然導向「比較」的公式。

行為前必經價值判斷 >> 價值判斷需要標準 >> 有標準代表可以比較。也就是我們的人生永遠在 Point A,會努力地想往一個更好的、經過價值判斷後發現的 Point B 前進,而這個 Point B 恆久存在:我們永遠無法滿足現狀。

但切記這個 Point B 永遠都是「你的 Point B」,而不是你在 Instagram 上看到別人光鮮亮麗的模樣。因為那樣的 Point B 很沒建設性,我們也會不知道從何開始做起,因為我們看不到對方的 Point A,且我們的 Point A 也必然與之不同。

我們知道我們的 Point A,現在這個時刻就是 Point A,且我們絕對知道哪裡可以做得更好,哪裡是我們的 Point B,或許是每天做 10 分鐘瑜伽後更健康的自己,或許是每天看 5 分鐘書更充實的自己,或許是不再盲目與他人比較、更有動力的自己。祝大家新的一年都能成為更好的自己。


原文發表於:Noah Liu・Feb 4